破產人的生活限制
在宣布破產後,欠債人將被列為破產人士,其生活有以下限制:
- 公積金可能被用於償還債務
- 收入扣除生活費後交破產受託人處理
- 不可過奢侈生活:例如搭的士、旅遊等
- 信貸報告載有破產記錄
破產人被限制在若干行業的受僱
破產人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,例如律師、地產代理、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。另外,根據《銀行業條例》,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須通知僱主。
受託人有機會通知破產人的僱主
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,破產管理署署長(或受託人)不會接觸其僱主,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。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,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、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。

破產人對家人的影響
我們明白部分人士會很擔心破產會否對家人有影響,而我們的成功個案說明破產後其實對於家人的生活影響是正面的。因為未破產前,欠債人士不斷要問家人借錢還債,甚至被追數上門,與家人因金錢無止境地爭吵令關係間惡劣,破産後,所有債權人會立即停止追收數,而收入是優先用於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,包括衣食住行各樣必需品,大多數人已不用「還債」。
破產人的家庭成員無須承擔破產人的債務
破產債務是個人責任,若沒有牽涉共同債務情況,幾乎不存在破產家人影響,因其家人無須承擔破產人的債務。若有家人對破産人士的欠債有擔保,或有聯名貸款,家人才要承擔還債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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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制度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,透過司法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巨額債務,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重大影響。破產手續繁複,當中牽涉眾多法律文件及程序,我們的專業律師全程跟進,保證收費合理,令你無須添加額外的煩惱與負擔。當然遇上財務問題,都未必一定要申請破產,不妨找我們談談,豐盛專業理財中心亦都提供一些減債供款方案、二線清數方案、債務重組、債務舒緩等解決債務的方案,可以避免你走上破產這條路。
